預約表要你填病歷或檢查資料,先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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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電話不是第6條點名的那一類。表單若要診斷、用藥或健檢數值,先對條文的例外與書面同意但書,不要用填表換一句可以按。這是醫療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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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的預約表、LINE 表單或到店問卷,有時要你寫診斷名稱、正在吃的藥、手術史或健檢異常。有人會以為填得愈完整,按摩愈安全。資料要先分開:姓名和電話是聯絡用的欄位;病歷、醫療、健康檢查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裡是另一句話點名的類別。能不能按,不是把檢查報告交給店家就會出現答案。

先講答案

全國法規資料庫於 2026-09-22 顯示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寫: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書接著列六款例外。這不是一條完全不能問任何身體感覺的禁令,也不是表單印了同意框就自動符合的句子。店家要你勾選或上傳病歷、醫療或健康檢查資料時,先對這六款,而不是先看版面好不好看。

同頁頁首寫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並列兩項: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增訂之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一百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修正第 1-1、12、18、21、22~26、41、47~49、52、53、55 條條文,增訂第 1-2、20-1、21-1~21-5、51-1、53-1 條條文及第三章之一章名、第一節節名、第二節節名,刪除第 27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這兩項的條次列舉沒有出現第 6 條。本文只使用當頁第 3 條、第 6 條、第 8 條的文字,不把頁首的尚未生效說明讀成第 6 條今天不能用,也不把沒被點名讀成永遠不會再修。

該頁法規類別寫的是行政、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通用目。本文沒有另外打開申訴表單頁,所以不提供申訴網址。

第6條的例外長什麼樣子

第 6 條但書是:

一、法律明文規定。 二、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三、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四、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資料經過提供者處理後或經蒐集者依其揭露方式無從識別特定之當事人。 五、為協助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且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 六、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但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第 6 條第 2 項寫:依前項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準用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其中前項第六款之書面同意,準用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並以書面為之。

本文沒有打開第 7 條、第 9 條、第 15 條、第 19 條來改寫它們。某一張預約表是否落入但書,官方頁沒有給按摩店範例,本文不認定合法或違法。

第8條的告知,以及它自己的免告知

第 8 條寫: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 二、蒐集之目的。 三、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同條接著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一、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二、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三、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四、告知將妨害公共利益。 五、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非基於營利之目的,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

因此不能把第 8 條讀成每一張表都必須印出六項,否則一定違法。有沒有免告知,要回到這六款,不是回到店家說大家都這樣填。第 15 條、第 19 條只出現在第 8 條的開頭,本文不解釋那兩條的構成要件。

第 3 條寫,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這是權利清單,不是本站代寫的請求書。

不要把兩種欄位合成一種

第 6 條點名的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預約用的姓名、電話,不在這一句的列舉裡。本文不把留下電話才能訂位說成第 6 條,也不把一句肩膀緊自動升格成病歷。反過來說,表單若要診斷名稱、用藥、手術或健檢數值,就已經碰到第 6 條點名的類別,不能再用只是聯絡方式帶過。

店家口頭說填了比較安全,不是第 6 條的例外款次。書面同意那一款的但書寫明: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或其他法律另有限制不得僅依當事人書面同意,或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某一次不填就不能約,是否屬於同意違反其意願,條文沒有用按摩預約當例子,本文不補結論。

什麼時候停填、改問誰

身體不適、舊傷、用藥,或醫療人員已經交代的限制,要問原醫療團隊,而不是把資料交給按摩店換一句可以按。分流見哪些情況該先就醫。服務和醫療的界線見按摩前先確認的 6 件事。要找的是物理治療所或中醫診所時,見三扇門。還在決定要不要查店,見第一次怎麼開始

這是本站建議,不是官方原文

官方條文沒有寫按摩預約表可以有哪幾欄。本站建議:不願提供病歷、用藥清單或檢查報告,就不要為了預約交出;改問實際步驟、部位、時間與總價。這句不是第 6 條的文字。

常見問題

不填,店家可以拒絕服務嗎? 本文讀到的三條沒有寫按摩店拒絕預約的效果。第 6 條第 6 款但書有「或其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某一次拒絕是否該當,本文不認定。

口頭講自己有高血壓,算第 6 條嗎? 第 6 條列的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本文不把每一句身體描述自動歸進去,也不把診斷名稱、用藥與檢查數值說成閒聊。

約款可以先寫放棄查詢或刪除嗎? 第 3 條寫這些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 2026-09-22 頁面為準。同頁已標出其他條文的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第 6 條日後若修正,以新頁為準。

本文不是醫療建議,也不是個案法律意見,也不是療效保證。不判斷你能不能接受按摩,也不判斷某一張表單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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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2
    • 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法律明文、法定職務或義務、當事人自行公開、去識別化學術研究、協助法定職務,以及書面同意等例外
    • 書面同意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其他法律限制不得僅依書面同意,或同意違反其意願者,不在此限
    • 該頁尚未生效清單列的是第1-1條等其他條次,沒有把第6條列進那兩項
  2.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2
    • 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
  3. 全國法規資料庫・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2026-09-22
    • 依第15條或第19條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告知機關或事業名稱、蒐集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權利及方式、不提供時對權益之影響
    • 同條另有免告知情形,包括法律規定、法定職務或義務所必要、妨害職務或公共利益、當事人明知,以及非營利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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