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法規

台灣視障按摩師的法規保障:釋字 649 號後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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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結論

台灣過去曾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在 2008 年認定這種全面職業禁止違反平等權、工作權與比例原則,並要求最遲三年後失效;因此現在不能說「按摩業全面只准視障者從事」。

釋字 649 號解決了什麼問題?

大法官肯定保障視障者工作權是重要公共利益,但認為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對職業自由限制過度。解釋同時指出,主管機關仍應透過訓練、輔導與保留適當就業機會等多元措施保障視障者。

視障按摩還有沒有保障?

有需要保障,但保障不等於把整個按摩市場永久排除其他人。對消費者而言,較實用的辨識方式是核對據點、服務內容、收費與公開來源,不要自行從招牌推定從業者資格或法律地位。

按摩和醫療仍要分開

不論服務者是否為視障者,衛福部對民俗調理的核心界線一致: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屬非醫療行為,不得宣稱療效。身體不適應尋求醫療專業。

常見問題

現在只有視障者可以做按摩嗎?

不是。釋字 649 號已認定全面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的規定違憲。

視障按摩等於本站驗證嗎?

不等於。按摩喵依公開資料分類,仍需核對實際服務者、據點與官方資訊。

參考資料